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认真汲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辐射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吉林省辐射环境安全水平,确保辐射安全,促进核能核技术事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于2015年9-10月在吉林省集中开展针对核技术利用项目的辐射安全大检查工作。
此次辐射安全大检查按照“全覆盖、查隐患、严治理、防事故、保安全、重实效”的要求,全面落实“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核心理念,采取辐射安全大检查与日常例行辐射监管工作、核文化宣贯推进行动和“十二五”规划落实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对省内Ⅲ类以上(含Ⅲ类)放射源以及Ⅱ类以上(含Ⅱ类)射线装置利用单位(不含医院和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辐射安全检查,共涉及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通化、松原、延边7个市州共73家核技术应用单位。检查以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进出口单位,射线装置和含源设备生产(包括设计调试、维修)、销售单位,以及例行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未完成整改要求的核技术利用单位为重点。检查内容包括:法规标准执行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历史上发生的辐射事件或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情况,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和“两个杜绝”落实情况,以往辐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及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品等其他风险源对核技术利用项目的安全影响等内容。
目前辐射安全大检查工作已全面展开,预计于10月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