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悉尼/波士顿——在G20峰会即将在中国杭州举行之际,来自 6个组织联盟[i]的130名投资者(其管理资产总额超过13万亿美元)向G20国家元首发出联名信,敦促他们在今年批准巴黎气候协定,并呼吁G20国家将清洁能源投资扩大一倍,强化气候信息披露责任,建立碳定价机制并逐步取消化石燃料补贴。
谈及此信时,机构投资者集团气候变化委员会(IIGCC)首席执行官斯蒂芬妮·普法伊费尔(Stephanie Pfeifer)指出:“巴黎协定向投资者发出了清晰的信号:向低碳清洁能源经济转型势在必行,并已经开始。各国政府必须迅速批准巴黎协定,并有责任实施有关政策以完善气候风险披露、控制化石燃料补贴、建立充足而有力的价格信号,从而促进巨额民间投资流向低碳解决方案,以实现巴黎协定目标。”
投资者也呼吁G20领导人重点推动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制定规则,要求披露“实质性”气候风险。美国非政府组织“对环境负责经济体联盟”(Ceres)主席、气候风险投资者网络(INCR)主任明迪·卢伯(Mindy Lubber)说:“证券交易委员会等金融监管机构应更加重视提高公司气候信息披露质量,在当前气候风险范围较广且不断升级的情况下,气候信息披露质量远远落后。提高气候相关的金融风险信息披露质量,并确保信息披露在不同辖区之间的一致性,对于促进资本市场采取行动至关重要。我们的组织与金融稳定委员会(FSB)下设的气候相关金融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开展全面合作。我们对此倡议表示赞赏,并鼓励G20 国家在制定国家披露规则时,参考该工作组即将发布的建议。
2016年1月,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ii]呼吁到2020年将全球清洁能源投资扩大一倍,投资者敦促G20支持潘基文的号召。投资者集团气候变化委员会(IGCC)首席执行官艾玛·荷德(Emma Herd)说:“虽然私营部门可为清洁能源这一重要的投资领域提供大量资金,但是政府必须释放支持气候目标的最清晰的政策信号。保持清洁能源投资的强劲增长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我们强烈鼓励G20国家批准巴黎协定,抓住机遇推动数万亿美元流向清洁能源投资。”
联名信对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的工作表示欢迎,该小组旨在提高机构投资者对绿化主流资金流的贡献。“负责任投资原则”机构(PRI)总经理菲奥娜·瑞诺兹(Fiona Reynolds)说:“签署这封信的投资者了解到,该研究小组的结论将提交2016年G20领导人峰会。因此,我们呼吁德国和今后的G20主席国推动绿色金融议程。为让绿色融资充分发挥潜力,G20必须鼓励公共和私营部门在加强环境保护、执行规定等方面更紧密地开展合作。同时,必须建立激励措施和政策框架,推动民间资本更加自由地向绿色投资领域流动。”
碳披露项目(CDP)首席执行官保罗·辛普森(Paul Simpson)补充说:“投资者也强调了《2015年全球投资者关于气候变化的声明》[iii]向全球领导人提出的建议,希望再次呼吁G20支持碳定价并推动逐步取消化石燃料补贴。”
最后,投资者在信中敦促G20成员国重点落实国家自主贡献,并不断强化贡献,确保所有G20国家在2018年实现承诺、提高气候治理决心,从而实现巴黎协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