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舟山绿色石化基地热电联产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要求审批舟山绿色石化基地热电联产规划的请示》(舟发改能源〔2017〕5号)收悉。《舟山绿色石化基地热电联产规划(2016~2030年)》已由舟山市石化办委托浙江省电力设计院编制完成,并已由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规划编制依据、规划期限、规划原则和目标、规划编制方法,以及深度基本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在综合考虑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发展供热需求基础上,切实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规范发展热电联产的有关要求,对热负荷及供热系统进行了预测和分析,规划了热源点的建设布局,考虑了供热管网布置原则和路由选择,分析了规划实施后节能减排效果。经研究,原则同意《舟山绿色石化基地热电联产规划(2016~2030年)》,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发展热电联产的必要性
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是我国“十三五”规划建设的现代大型一体化绿色石化产业基地,是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推动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对促进我省石化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拓展宁波石化基地发展空间,提升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基地位于舟山市岱山县大小鱼山岛及其周边围垦区。拟按照“民营、国际、绿色、万亿、旗舰”定位和国家级石化基地“产业园区化、炼化一体化、装置大型化、生产清洁化、产品高端化”的要求,逐步建成特色突出、功能分区明确、项目布局合理、安全生产有序、公用设施完善、资源能源节约、生态环境和谐、管理服务高效的国际一流绿色石化基地。充分发挥地域优势,面向长三角及东南亚市场需求,利用进口原油等资源,构建炼化一体化产业链,以炼油为基础,重点发展芳烃、乙烯及化工新材料、专用化学品等高端石化产品。
舟山绿色石化基地为新开发的石化产业园区,目前无电源点、热源点。为保障舟山绿色石化基地的用热需求,推进集中供热发展,实行热电联产是非常必要的。
二、规划范围和期限
(一)规划范围:舟山绿色石化基地规划范围,规划面积41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为2016~2030年,近期:2016~2020年,中期:2021~2025年,远期:2026~2030年。
三、热负荷、热源点和热网规划
(一)热负荷预测
根据《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申请报告》和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公用工程热负荷估算(与〈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衔接)》,对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工业生产热负荷、夏季制冷热负荷以及全年生活热水负荷等的分析,预测规划区域热负荷如下:
根据石化工业特点,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工业生产热负荷主要集中在产业功能区,分为炼化一体化项目热负荷,基地关联石化产业热负荷(芳烃产业链热负荷,碳三产品链热负荷,碳四产品链热负荷,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品热负荷),公用工程热负荷。按照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近期基地将建设炼化一体化、芳烃产品链、碳二产品链、碳三产品链、碳四产品链5个产业功能区;中期将继续建设炼化一体化、芳烃产品链、碳二产品链、碳三产品链4个产业功能区,启动化工新材料及精细化学品产业功能区建设;远期将继续建设碳三产品链、芳烃产品链、化工新材料及精细化学品3个产业功能区。
1.炼化一体化项目热负荷
根据《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申请报告》,炼化一体化项目热负荷在各期分别增长情况如下:
2.基地关联石化产业热负荷
根据《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申请报告》,芳烃产业链、碳二产业链、碳三产业链、碳四产业链、化工新材料及精细化工品热负荷在各期增长情况如下:
3.基地公用工程热负荷
根据《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公用工程热负荷估算(与〈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衔接)》,基地公用工程热负荷在各期增长情况如下:
4.夏季制冷负荷、办公及生活用热负荷
规划部分集中空调制冷负荷采用蒸汽制冷方式,办公及生活热水器部分采用蒸汽供热,测算近、中期夏季制冷负荷、办公及生活用热负荷新增情况如下:
5.合计
根据以上热负荷的预测,全基地热负荷分期、分类增长情况合计如下:
(二)热源点规划
规划在石化基地东北部设置1个热源点,以热电联产方式负责全基地统一供热。按照国家要求,机组类型应当采用燃煤背压(抽背)公用热电联产机组,并视情考虑适时规划建设天然气热电联产机组。燃煤背压公用热电联产机组装机规模、建设方案和建设时序应当综合考虑热负荷发展、煤炭消费总量等因素,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研究确定。
(三)热网规划
热力管网布置应结合园区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考虑热负荷的分布、热源点的位置、地上和地下管线、地质条件和地下水位、园林绿地等因素因地制宜布置,并符合《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四、节能减排
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区域内不得新建分散燃煤锅炉,新建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均应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请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结合《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认真贯彻落实《舟山绿色石化基地热电联产规划(2016~2030年)》,进一步做好热电联产工作,为石化基地健康发展创造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和谐、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