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近年来,为解决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和减少弃水,四川省在工业用电中试行了丰水期富余电量政策,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增量用电,丰水期富余电量政策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了较好成效。2016年四川省居民生活用电量392.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2%,但居民生活用电在全社会总用电量中占比还较小,还有较大增长空间。我省丰水期正是居民消暑度夏、用电需求高峰期,也正是四川产生弃水高峰期。为鼓励居民丰水期扩大电力消费,拉动居民增量用电,探索在居民生活用电领域推行电能替代的富余电量政策,决定在不改变国家现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情况下,通过市场化方式在丰水期试行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
二、具体政策
自2017年6月1日起至10月31日,对四川电网 “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含与直供区同价的“子改分”公司、全资及控股供电公司居民用户)试行电能替代电价,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采用市场化方式代居民用户采购丰水期富余电量。以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居民用户为例:对月用电量在181千瓦时至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15元/千瓦时(即由每千瓦时0.6224元下移为0.4724元),月用电量高于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20元/千瓦时(即由每千瓦时0.8224元下移为0.6224元)。各电压等级居民用户月用电量在180千瓦时及以内部分电价保持不变。
现行居民阶梯电价低谷时段优惠电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等政策保持不变。
三、相关政策解释
(一)“市场化方式”是指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利用挂牌、竞价等市场化方式代居民用户采购丰水期富余电量,用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供电并抄表到户的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电能替代。
(二)“电价下移”是指在现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不变的情况下,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采用市场化方式代居民用户采购丰水期富余电量,以规定价格按月对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二、第三档电量部分进行鼓励,鼓励居民用户丰水期增量用电,推动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
(三)“与直供区同价”是指已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直供区实现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子改分”公司、全资及控股供电公司“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目前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高于直供区的“子改分”公司、全资及控股供电公司“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待国家批复四川输配电价之后,再执行这一电能替代居民电价政策。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低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直供区的“子改分”公司、全资及控股供电公司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上述电能替代价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