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到2020年,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4%;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297万吨标准煤以内,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42%。
《通知》指出,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限期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机组。实施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工程,到2020年,力争完成4户火电企业14台燃煤火电机组420万千瓦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同时,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加强民用散煤管理。
《通知》明确,要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发挥风电在电源结构中与水电的互补作用,推进太阳能多元化利用。鼓励利用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生物质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使用。加快清洁电力消纳,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在城乡居民生活、工业与农业生产、港口码头等领域推进天然气、电能替代,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