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核安全局公布《关于颁发2018年第六批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核安全局对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营运单位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考核进行了监督,对执照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批准黄权泉等312人颁发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
关于颁发2018年第六批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核安全局对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营运单位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考核进行了监督,对执照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结合你局的审查意见,认为黄权泉等312人满足换发执照相关要求,批准向上述312人颁发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见附件)。
特此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7月31日
抄送:华北、华东、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阳江核电有限公司,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山东核电有限公司,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