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山西省与京津冀地区加强协作实现联动发展的意见》(发改地区[2018]1248号)精神,山西省制定了《<关于支持山西省与京津冀地区加强协作实现联动发展意见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方案>》。
《意见》指出,提升清洁能源保障能力,增进区域能源合作,建设清洁能源基地。加大山西省融入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行动,因地制宜发展光伏、风电、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稳步推进山西大型光伏基地、风电基地和其他分散式清洁能源供应基地建设,增加京津地区对山西省清洁能源的消纳。鼓励山西省探索建立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综合补偿机制,支持山西省与京津冀建立能源结构调整基金,重点支持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