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通知》要求,优化各类发电装机布局规模,清洁能源开发规模进一步向中东部消纳条件较好地区倾斜,优先鼓励分散式、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严格执行风电、光伏发电投资监测预警机制,严禁违反规定建设规划外项目。存在弃风、弃光的地区原则上不得突破“十三五”规划规模。合理控制煤电规划建设时序,严控新增煤电产能规模。创新交易模式,鼓励合约以金融差价、发电权交易等方式灵活执行,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情况下,清洁能源电力优先消纳、交易合同优先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中国大唐、中国华电、国家能源、国家电投、中核、中广核、中国三峡集团公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各项部署,用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实的措施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问题,建立清洁能源消纳的长效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