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
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1.车用压缩天然气出厂价格降低0.02元/立方米。海南中油深南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车用压缩天然气出厂价格由2.74元/立方米调整为2.72元/立方米。
2.
加气站结算价格降低0.03元/立方米(等值换算为0.04元/公斤)。海口、澄迈地区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结算价格由4.00元/立方米(等值换算为5.56元/公斤)调整为3.97元/立方米(等值换算为5.52元/公斤),其他市县加气站结算价格由4.20元/立方米(等值换算为5.84元/公斤)调整为4.17元/立方米(等值换算为5.80元/公斤)。
3.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用压缩
天然气价格继续按照加气站结算价格执行。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发改价管〔2019〕551号
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文昌市、澄迈县发展改革委,海南中油深南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海南石油分公司、海口大众天然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海口鑫元天然气技术有限公司等车用压缩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城市公交、出租车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精神,结合天然气增值税税率调整,现就调整我省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车用压缩天然气出厂价格降低0.02元/立方米。海南中油深南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车用压缩天然气出厂价格由2.74元/立方米调整为2.72元/立方米。
二、加气站结算价格降低0.03元/立方米(等值换算为0.04元/公斤)。海口、澄迈地区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结算价格由4.00元/立方米(等值换算为5.56元/公斤)调整为3.97元/立方米(等值换算为5.52元/公斤),其他市县加气站结算价格由4.20元/立方米(等值换算为5.84元/公斤)调整为4.17元/立方米(等值换算为5.80元/公斤)。
三、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继续按照加气站结算价格执行。
四、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做好产销衔接工作,保障市场供应;车用压缩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在加气站的醒目位置标明各类车辆用气价格。
五、本通知自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文不符的一律以本文为准。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