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印尼能源与矿产资源部(Energy and Mineral Resources Ministry)提议对采矿权相关法规进行修订,提高采矿权费率和许可延期提前申请。
印尼能源与矿产资源部煤炭和矿产司司长班邦•加托•阿里约诺(Bambang Gatot Ariyono)表示,根据该提议,向中央政府上缴的采矿权费率将由之前煤炭销售额的13.5%提高至15%。
根据2009年印尼采矿法,煤企需要从所谓的工作合同(contracts of work)转向特殊开采许可,此调整将从煤企完成许可变更后开始。
印尼能源部长伊格纳希尤斯•佐南(Ignasius Jonan)表示,已修订的政府法规正等待印尼总统的批复,但并未说明新法规何时生效。
阿里约诺表示,新的开采法规生效后,印尼政府来自煤炭开采行业的财政收入占比将由当前的68%增加至79%。
“如果同意提高采矿权费率,持有煤炭工作合同的煤企可以在不参与竞标程序的情况下延长许可期限。”阿里约诺表示。
另外,印尼能源与矿产资源部正在对开采法规进行修订,将允许煤企在开采许可到期前五年内申请申请,而目前该期限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