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2020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传达学习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能源工作的重要批示要求,总结2019年工作成绩,部署2020年重点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
何立峰,
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章建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何立峰指出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发展环境,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能源系统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高质量发展,集中力量办成了一些各方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建设了一批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工程,谋划了一系列能源发展改革的重大举措,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不断向纵深推进。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准确把握能源发展形势与任务,坚定不移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始终把保障能源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扎实办好民生实事,坚持清洁低碳发展方向不动摇,增强科技对能源发展的支撑作用,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高质量谋划能源中长期发展,为实现明年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章建华指出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能源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指引推动2019年能源工作取得新的重要成效。能源行业要深入贯彻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深刻认识当前能源发展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特别是深刻把握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优势、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超大规模的市场优势、持续深化改革的动力优势以及薪火相传的精神优势,坚定方向信心,不断提高解决能源发展矛盾问题的能力水平。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决策部署,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正确处理稳和进的关系,国内和国际的关系、全局和区域的关系、发展与节约的关系以及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定不移地朝着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向迈进。
会议认为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能源系统持之以恒地在“六个聚焦”上下功夫,2019年能源发展主要目标顺利完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民生改善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聚焦党和国家重大决策,紧紧围绕中心开展工作,重大活动和主题教育成效显著,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成果突出,贯彻国家发展战略更加有为,能源服务大局能力实现新提高;聚焦能源安全重大使命,着力加强重点领域建设,油气增储上产态势良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持续增强,能源供给保障水平取得新改善;聚焦结构调整重大任务,着力推动增优减劣,坚决淘汰落后过剩产能,有序发展优质先进产能,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消纳,不断提升能源普遍服务水平,节能减排工作扎实开展,能源产业转型升级迈出新步伐;聚焦行业改革重大问题,着力深化市场化改革,电力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油气体制改革步伐加快,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能源法治建设稳步进行,能源体制机制创新赢得新突破;聚焦国际合作重大领域,着力扩大高水平开放,积极应对能源国际合作新风险新挑战,深化周边和沿线国家合作,海外油气供应持续稳定,双多边能源合作务实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收获新成果;聚焦政治建设重大实践,大力强化党对能源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抓好中央巡视整改工作,落实落细党建工作责任,持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呈现新形象。
会议强调
2020年能源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遵循“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家能源委员会会议、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大力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发展现代能源经济,奋力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为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积极力量。要强统筹、重执行,切实抓好能源战略规划编制实施;要稳基础、优产能,切实抓好煤炭兜底保障;要补短板、稳增长,切实抓好油气安全保障;要优布局、盯重点,切实抓好清洁能源发展和消纳;要攻难关、迎小康,切实抓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要保民生,促持续,切实抓好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要建机制、强创新,切实抓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和示范;要勇担当、善作为,切实抓好能源监管工作;要谋共赢、善斗争,切实抓好“一带一路”能源合作;要抓示范、谋突破,切实抓好能源领域重要改革;要固根本、求长效,切实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国家能源局领导班子成员,监管总监、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出席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能源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有关能源企业、金融企业、能源装备制造企业,行业协会负责同志,国家能源局机关各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中电传媒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