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配电价改革是本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之一。当前,输配电价改革已进入第二监管周期。在总结上一监管周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发改委分别对2016年发布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2017年发布的《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进行了修订。新版《办法》较旧版有何改进?又能在多大程度上助推输配电价改革进程?
核价细则更加完善
国家发改委在对新版定价办法的官方解读中指出,《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的修订主要体现在强化合理约束、细化核价范围、优化电价结构、实化监测制度四个方面;《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则主要强调进一步厘清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义范围、明确核价规则、改进核价方法、完善核价公式。
具体在核价范围和核价方法上,新版办法较旧版更为完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明确省级电网输配电价与区域电网输电价格的边界、省内用户和“网对网”省外购电用户对省级电网准许收入的分担责任等,以体现“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提供合理过网费信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完善了容量电费和电量电费比例的计算方法,由采用物理指标调整为采用成本指标,以体现成本加成原则,增强定价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我认为在具体核算方法上,新版相比前版确有明显进步之处,特别是在成本分摊的问题上,更加遵循经济原则,更具合理性。”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冯永晟告诉记者,“在此基础上,我个人更加关心的是成本信息的准确性,以及激励性因素的设计。”
“新版定价办法最大的亮点,我认为在于对
电网企业从事的垄断业务和竞争业务开始进行区分。”一位不愿具名的电力行业专家对记者表示,“新版办法对于近年出现的明显从属于竞争业务范围的成本,在核价中予以剔除,这是很大的进步,也是降低成本的重要措施。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整个文件仍然存在过多的原则性、方向性表述,应当逐渐形成体系。”
交叉补贴“顽疾”仍难解
虽然新版定价办法较旧版有了诸多改进,但在广为关注的交叉补贴问题上,新版办法也只提出要“分用户类别输配电价,应以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为基础,综合考虑政策性交叉补贴、用户负荷特性等因素统筹核定”“根据各省具体情况,逐步缩减不同地区、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类型用户间的交叉补贴”等指导性意见,仍未给出具体的解决路径。多位受访专家对记者表示,交叉补贴问题对输配电价改革造成了一定影响。
“交叉补贴的问题迟迟不解决,为输配电价落地制造了许多现实的麻烦。”上述专家称,“工商业用户与被补贴用户的用电量比例是动态的,而电网企业的考核机制与输配电价核定周期并不重合。每当市场运行过程中工商业与被补贴用户的用电量比例低于预测,补贴来源不足,电网企业对执行输配电价就会变得不积极,或者另想办法。”
“交叉补贴问题确实非常棘手。”冯永晟表示,“如果只依靠电价政策调整,那么除非能够允许居民电价上涨,否则交叉补贴问题目前得不到解决。”
冯永晟指出,在居民电价长期享受补贴的前提下,需要解决交叉补贴的来源和途径。“单就输配电价政策落地而言,如果交叉补贴采用‘明补’的方式,不会对政策落地构成明显制约。实际上,交叉补贴最大的问题在于扭曲了电价结构,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能以财政补贴形式,将交叉补贴从电价中剥离,或许是更好的选择。”
改革面临多项现实挑战
“输配电价改革的难点在于输配电价政策的两端,前端要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成本信息的准确有效披露;后端要实现输配电价的切实落地,这不仅取决于输配电价本身的合理性,还取决于各领域改革政策的协调性。”冯永晟表示,目前输配电价改革的推进正面临多方挑战。
成本信息的真实是核定电价的基础,但现实情况是,电网公司存在许多社会责任性质的低效益资产,以及输、变、配电资产间复杂的关系,这使得外部人员很难核算出电网公司准确的成本信息,甚至有观点认为电网公司的各项成本、资产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执行会计核算要求,就像是一本“糊涂账”。
“‘糊涂账’其实还谈不上。输配电价改革在实践工作中总归会存在不能量化、拆分的部分,然而目前这部分占得比例有些过高了。”上述专家直言,“主要原因一是电网的规划没有跟核价协调统一,规划不以电价水平为约束条件;二是自然垄断环节的电网企业仍有比例较高的竞争业务;三是交叉补贴的种类呈上升趋势。”
该专家建议,输配电价改革应尽快解决交叉补贴问题,输配电价核定要更加强调功能和效率,并与现货市场设计紧密结合。“输配电价改革也是渐进的过程,需要监管人员逐渐丰富经验、提高水平,我们目前还是起步阶段,要做的工作很多。”
“输配电价改革既承担着完善电网定价机制的重任,又承担着降低电网环节成本、提升电网环节效率的问题。受制于国资监管与行业监管之间的体制关系,输配电价改革在定价政策的选择上仍需要有更加科学合理的权衡与比较。”冯永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