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宏伟目标的实现,离不开财政政策的支持。近段时间,国家层面和部分地方政府开始出台相关的财政政策,助力碳中和目标实现。分析认为,这仅仅是个开始,在此后较长一段时期内,类似的相关财政支持政策将陆续落地。
根据清华大学发布的《中国长期低碳发展战略与转型路径研究》测算,中国到2060年实现碳中和,2020年至2050年能源系统需新增投资约138万亿元。
尽管“碳中和”目标的实现需要市场发挥主要作用,但财政在碳中和实现过程中的引导和撬动力量同样重要。若按照政府出资10%来算,政府需要承担约14万亿的支出。
国家层面,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继续统筹安排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资金,坚持“一钱多用”,积极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过程中符合条件的项目。
本专项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其中重点提出了节能减碳方向的支持内容与标准如下:
重点支持内容:重点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煤炭、焦化、纺织、造纸、印染、机械等重点行业节能减碳改造,重点用能单位和园区能源梯级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综合能效提升,城镇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与综合能效提升,公共机构节能减碳,重大绿色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示范推广应用,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
安排标准:节能减碳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补助。
地方层面,广州市黄埔区政府等部门日前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全文见今日微信次条),提出多项财政补贴政策措施,最高补贴达1000万元。
文件称,列入国家、省、市、区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在完成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能源“双控”目标的前提下,对2025年度较2020年度产值未下降而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下降200吨标准煤以上,或2025年度较2020年度产值增长25%以上、万元产值能耗下降10%以上的,按节能量给予500元/吨标准煤补贴,补贴最高1000万元。
文件还指出,大力支持加强能源管理,按以下规定给予扶持:
一)对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等次为超额完成的重点用能单位给予一次性6万元补贴。
二)列入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评审的,按实际委托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5万元。由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开展的强制能源审计除外。
三)用能单位按照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委托第三方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按实际委托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10万元。
四)支持用能单位建设用于采集电力、热力等能源数据,实现数据查询和监测,反映能源利用状况,合理调配能源,降低能耗水平,达到辅助决策效果的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广州市能源管理与辅助决策平台对接。由区发展改革部门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按照《广州市重点用能监管单位能源管理信息系统等级认定标准》对能源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等级认定,对认定为甲、乙两级的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分别给予补贴20万元、10万元。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已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等级认定的,区发展改革部门不再另行认定,以市发展改革委首次认定的等级为准。
另外,还将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投资方按照发电量给予补贴。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2元/瓦。对建设充电设施项目的,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对项目投资方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两项支持政策文件中,均重点涉及到了对综合能源服务相关项目的支持,这再度证明了,推进综合能源服务新业态发展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主要路径之一。综合能源服务项目相关方应抓住相关政策机遇,更好地推动相关项目的落地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