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福建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因地制宜开展集中式光伏试点工作的通知》,就集中式光伏电站试点项目的申报提出指导意见。
根据文件,福建省在东南沿海地区光照资源基本达到三类要求,具有一定开发价值,为避免因开发光伏项目导致生态破坏,故通过本文件优先落地一批试点项目,从而规范引导并推进光伏产业的发展。
在项目规模及申报区域方面,福州、莆田、泉州、厦门、漳州分别可优选推荐5个项目,总规模20万千瓦;宁德、南平、三明、龙岩、平潭可优先推荐3个,总规模10万千瓦左右,即本次试点项目总规模为30万千瓦。
在项目建设原则方面,秉持年内开工,年内并网,储能配置不低于开发规模的10%。本次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今年6月底。
具体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