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故纳新,顺应能源变革新需求
在“双碳”目标决策部署下,为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电力系统并网运行管理和辅助服务管理,2021年8月3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并网主体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电力系统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两份文件生效后将取代原国家电监会制定的《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和《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电监市场〔2006〕43号)。时隔十五年,两份文件的修订发布,将开启我国辅助服务市场顶层设计的新构架。
在国家能源转型大的战略背景下,我国的电力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可再生能源占比的不断提高,系统对于辅助服务的需求也在迅速增加。近年国家层面及各地方也不断出台辅助服务领域的的相关政策,推动市场的改革与建设,“按效果付费”的设计思路逐步推广、新能源发电纳入到考核范围、提供服务的主体多元化发展等政策思路正通过试点不断完善。
储能作为优质的灵活性资源,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电力市场中已经充分验证其参与辅助服务的技术可行性以及能够为电力运行提供优质、高效、多重服务。在我国,储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据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统计,自2013年石景山热电厂全球首个火储联合调频项目正式运行至2020年,我国储能参与调频的项目累计装机规模达674.8MW,年复合增长率为130%。高速发展的市场,一方面反映出需求潜力巨大,同时也亟需从国家层面厘清各方的边界条件、破除原有不适宜的政策和市场机制,重新构辅助服务市场的顶层设计。
五大特点,奠定辅助服务市场改革基石
新版文件对管理规范的对象和内容进行了深度丰富和广度拓展,是构建我国新型电力系统过程中可载入史册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是中国未来新型储能技术可持续发展的奠基石。
一、与时俱进,遵循新型电力系统发展客观规律
旧版文件是针对我国2002年厂网分开后当时电力系统中日益突出的厂网矛盾、厂厂矛盾等问题所提出的制度性文件,有力地缓解了我国电力系统快速发展过程中的棘手问题,保障了我国电力系的过去10余年的安全稳定建设运行。然后,随着大规模集中和分布式新能源的并网运行、电动汽车、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技术的涌现及其电力体制的深化改革,以新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所表现出来的低碳清洁化、双端随机化、主体多元化、源网荷储互动化、交易机制多样化等特征,传统的建设运行机制已无法满足其客观需求。因此,为更好地体现新型电力系统发展客观规律,将《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更名为《并网主体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将《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更名为《电力系统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其中,《并网主体并网运行管理规定》重点对包括新能源在内的发电侧并网主体、新型储能、用户可调节负荷等管理进行了修订完善;《电力系统辅助服务管理办法》重点对辅助服务提供主体、交易品种分类、电力用户分担共享机制、跨省跨区辅助服务机制等进行了具有前瞻性的丰富与扩展。
二、拥抱未来,拓展并网运行管理和辅助服务新主体
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主体多元、源网荷良性互动等特征,参与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并网主体已由单纯的源侧常规发电资源,扩展到了包含路上风电、海上风电、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新型储能、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覆盖源侧、荷侧的多元化资源,电力辅助服务已由调频、调峰、备用等常规手段,扩展到了包含惯量、爬坡等新型手段。因此,两个文件新增了对新能源、新型储能、负荷侧并网主体等并网技术指导及管理要求,并将提供辅助服务的主体范围由发电厂扩大到包括新型储能、用户可调节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主体,通过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充分挖掘供需两侧的灵活调节能力,更加适应新型电力系统需求,促进推动能源低碳转型。
三、遵循科技,拓展电力辅助服务新品种
在以新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中,供给上将出现集中式新能源与分布式新能源长期并存的局面,组成上将出现以电力电子技术为主导的弱惯量电力系统,消费上将涌现海量含分布式能源、具有一定自平衡特性的微电网,机制上将出现多层构架的协同化市场交易,运行上将出现多级耦合的分层协同调控机制,手段上将出现可解决高比例新能源、高比例电力电子设备接入电力系统等新需求的新措施,从而平抑新能源间隙性、波动性、弱惯量等对系统运行带来的安全稳定影响。因此,《电力系统辅助服务管理办法》中新增了转动惯量、爬坡、调相、稳控切机、快速切负荷等辅助服务品种,以进一步支撑新能源接入和消纳,提升电力系统可靠性和电能质量,更好地完成保障电力供应安全与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两大任务。
四、构建体系,完善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新机制
自从2002年5号文颁布以来,我国电力行业不断探索适合中国能源发展客观需要的市场体系与机制。然而,长期的计划经济思维惯性,导致我国的电力成本传导机制长期不畅,给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带来了一系列显性矛盾与隐性风险,亟待构建可贯穿到用户侧的电力成本传导机制与可覆盖低碳清洁化外部性的全社会成本疏导体系。因此,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电力系统辅助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辅助服务考核补偿机制,明确跨省跨区发电机组参与辅助服务的责任义务、参与方式和补偿分摊原则,建立了用户参与的分担共享机制,可一定程度上疏导电力系统运行日益增加的辅助服务费用。利用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技术,将以往仅可向下调节的用户可中断负荷,拓展到“能上能下”的用户可调节资源,用户可结合自身负荷特性,承担必要的辅助服务费用或按照贡献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以市场化方式提升需求侧响应能力,形成了可贯穿到用户侧的电力成本传导机制。
五、依靠市场,健全更加灵活的市场化价格竞争机制
辅助服务是保障新型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不可或缺的核心机制,灵活的市场化价格竞争机制是保障辅助服务充分发挥价值与作用的灵魂。满足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运行需要,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早日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仅仅依靠行政手段是无法完成的。自9号文颁布以来,多数省市已构建了以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化竞争为主的交易体系,少数省市形成了以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化竞争为主的交易体系,但均存在辅助服务品种有限、市场化竞争不充分、交易协同不足等问题。因此,《电力系统辅助服务管理办法》涵盖了辅助服务品种、主体、准入、参与机制、需求确定、调用机制、考核机制、补偿机制、分摊机制等全部关键要素,相信市场并依靠市场机制,以市场竞争方式确定调频、备用、转动惯量、爬坡等辅助服务的提供主体,通过市场机制形成交易价格,降低系统辅助服务成本,优化系统运行效率,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指引方向,建立新市场、推进新技术、激发新模式
新版文件拓展了并网运行管理和辅助服务新主体,增加了电力辅助服务新品种,完善了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新机制,疏导电力系统运行日益增加的辅助服务费用,健全了更加灵活的市场化价格竞争机制,进一步降低系统运营成本。新版文件为我国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奠定了新的基础,完善了原有机制在新形势下的不足,顺应了我国能源结构转型的新变化、新需求,与我国电力市场改革建设相匹配,将有效激发市场的活力,促进新商业模式的不断涌现。
新版文件涵盖了新型并网主体、辅助服务新品种、技术准入、参与机制、需求确定、调用机制、考核机制、补偿机制、分摊机制等全部关键要素,表明了国家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心,只有通过市场机制形成交易价格,降低系统辅助服务成本,优化系统运行效率,才能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才能更好地发挥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技术的价值与作用。
新版文件发布后,将能更好地指引地方辅助服务市场的建设和落实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相信,储能作为新技术、新主体将会充分参与到市场的建设与竞争中,发挥其作用和价值。在这个过程中,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正在筹建辅助服务专委会,将为业界各方提供智库支持,共同推动储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的相关工作。
(作者:郑华,华北电力大学教授/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辅助服务专委会秘书长(筹);俞振华,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常务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