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 讯】11月19日,中环股份发布《关于签订单晶硅片销售框架合同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子公司天津环欧国际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欧国际”)与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玻璃”)下属公司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金刚玻璃”)于2021年11月17日签订《单晶硅片销售框架合同》,公司在2022年度向吴江金刚玻璃销售N型G12(210尺寸,厚度150μm)单晶硅片(以下2简称“G12硅片”),合计数量不少于7,010万片,预估合同总金额约66,651万元(含税,根据当前市场价格测算,测算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3.50%。
同时,双方约定合同履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对此,中环股份表示,本合同是基于双方战略合作关系签署的年度销售框架合同,本合同签订为客户对 N 型薄片化G12产品需求提供供应保障,为下游N型G12光伏组件产能规划落地提供有力支撑,有助于N型G12光伏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合作共赢。
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将加速释放G12硅片市场规模,助力N型G12硅片薄片化、LCOE(度电成本)的持续降低和BOS成本的优化,为实现光伏行业的全面平价上网奠定了坚实的产品和成本基础。
合同的履行对公司2022年业绩有积极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另外,据了解,吴江金刚玻璃是A股上市公司金刚玻璃的控股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金刚玻璃总资产为98,998.18万元,净资产50,900.70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32,929.47万元,净利润-13,109.36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金刚玻璃总资产为113,860.40万元,净资产51,178.80万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为27,996.49万元,净利润 151.51万元。金刚玻璃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公告原文如下:
来源:中环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