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记者获悉,近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间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的调试运行期间,火电、核电上网电价按照山东省燃煤发电基准价(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3949元)80%执行,水电(不含抽水蓄能电站)按50%执行;直流通道纳入山东电力电量平衡的燃煤配套电源落地电价参照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80%执行。
取消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目录销售电价后,发电企业启动调试阶段或由于自身原因停运期间购买电量,可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未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原文如下:
关于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间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56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山东电力有限公司、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华润电力华北大区:
为规范电价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间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后,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的调试运行期间,火电、核电上网电价按照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3949元)80%执行,水电(不含抽水蓄能电站)按50%执行;直流通道纳入山东电力电量平衡的燃煤配套电源落地电价参照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80%执行。
二、取消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目录销售电价后,发电企业启动调试阶段或由于自身原因停运期间购买电量,可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未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输配电价按照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两部制电价中电度电价标准结算,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后期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