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天津市发改委下发了《天津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就光伏,风电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的发展目标。
根据文件,要集散并重加快光伏发电开发,充分挖掘屋顶资源潜力,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统筹土地资源利用、电网消纳和生态保护,大力推进集中式光伏发电。到2025年,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560万千瓦,风电规模达到200万千瓦。
根据其“十三五”光伏累计装机163.6万千瓦、风电装机84.5万千瓦的发展成绩来看,即意味着“十四五”天津市光伏新增装机规划为4GW,风电新增装机近1.2GW。
去年8月,天津市发改委曾公示了《关于天津市2021-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涉及光伏、风电规模共计5.3GW,新增光伏项目4.32GW,风电项目0.98GW。结合其“十四五”规划来看,预计该批项目基本为天津“十四五”重点建设项目。
此外,文件强调要集散并重加快光伏发电开发,充分挖掘屋顶资源潜力,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统筹土地资源利用、电网消纳和生态保护,大力推进集中式光伏发电。
分布式光伏方面,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促进光伏发电与城市建筑、基础设施等要素融合发展,鼓励新建建筑同步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用光伏发电满足部分用能需求。支持利用工业园区、学校、医院、商场、写字楼等公共建筑,以及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交通设施,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居民在自有产权住宅屋顶建设户用分布式光伏。推进整区(镇)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
集中式光伏方面,按照“优先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结合土地、电网等资源条件,有效利用坑塘水面、农业设施,推进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等复合型光伏项目建设;盘活荒山荒地、盐场、沿海滩涂等资源,开展盐光互补、水面光伏等项目建设,推动滨海新区“盐光互补”百万千瓦级基地建设。拓展“光伏+”综合应用领域,探索“光伏+制氢”、“光伏+晒盐”、“光伏+旅游”等综合应用模式。充分发挥风、光资源互补优势,鼓励已投产风电场建设风光互补光伏电站。
要提高外调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加快推动“外电入津”,扩大区域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规模。推进新建天津北特高压输变电工程及天津南扩建工程加快实施,构建天津市“三通道两落点”特高压受电格局,拓宽新能源电力供给范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外受电通道能力,最大限度接收可再生能源电量;进一步深化省间能源电力合作,推进山西、内蒙等能源富集省份可再生能源电力入津,提高外受电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比重。支持企业参与送端新能源基地项目建设,将更多优质新能源电力引入天津。
推进可再生能源产业优化升级,发挥大型企业龙头带动作用,大力引进高端项目、技术、人才等战略资源,重点发展光伏、风电装备制造等新能源产业,提升核心技术竞争力。加强可再生能源监测、预测技术研发应用,提升清洁能源科技创新能力。加快高效太阳能超薄硅单晶片智慧工厂、3GW高效叠瓦太阳能电池组件项目基地建设,形成行业优势产能,推动产业链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