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湖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文件原则同意了湖南省各市建设“十四五”第一批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共计236个项目,总规模2449万千瓦。
文件要求,项目完成备案后,应在半年内开工建设,否则备案文件自动失效;项目开工后一年内必须并网发电,逾期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项目投资开发主体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按要求办理开工前各项手续,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各项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后,项目所在地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将项目进展及相关手续上报市(州)发展改革部门,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开工前各项手续是否完备予以确认。对未及时上报拟开工项目有关手续办理情况的投资开发主体,湖南发改委将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对韦法施工的项目,将责令停工并按照职能分工交由相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对拒不整改的,将对相关项目予以废止并取消投资开发主体在省内其他光伏项目的开发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