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际能源网/储能头条(微信号:chuneng365)统计,9月份国家及地方共发布储能相关政策54条!其中国家出台政策6条,地方出台政策48条。根据储能政策的具体指向,地方政策中,储能补贴政策2条、新能源配储政策4条,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政策3条、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化相关政策11条、储能规划布局的政策6条、充换电及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11条、其他相关政策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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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国家层面
在国家层面一共出台了6项储能相关政策。
其中,9月26日,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将今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续实施至明年底。公告明确,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同时,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该公告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做好系统升级,确保符合免征政策的新能源汽车车主快捷办理免税业务。
华东能源监管局则连发两文促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提出新型储能有偿一次调频补偿标准数值为400元/兆瓦时,AGC基本补偿标准数值为360元/兆瓦·月,深度调峰补偿标准为160元/兆瓦时,可调节负荷削峰补偿标准取800元/兆瓦时,可调节负荷调峰补偿标准取240元/兆瓦时,可中断负荷旋转备用补偿标准取1000元/兆瓦时。
除此之外,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发展电池动力船舶。加强船用动力电池、电池管理系统等技术集成和优化,推进高效节能电机、电力系统组网、船舶充换电等技术研究,提升船舶电池动力总成能力和安全性能,重点推动纯电池动力技术在中短途内河货船、滨江游船及库湖区船舶等应用。以货船为试点,开展标准化箱式电源换电技术研究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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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地方层面
地方层面,内蒙古、广东、安徽、甘肃、河南、天津、广西、山东、上海、宁夏、青海、山西、浙江、湖南、四川、云南、重庆17个省市发布储能相关政策48条。
在储能补贴方面,浙江永康对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其中,新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1元给予补助,连续补3年,一年发放一次;对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按照储能设施的功率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按150元、120元、100元每千瓦逐年退坡,已享受省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在新能源配储方面,湖南省内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分别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的15%、5%比例(储能时长2小时)配建储能电站。对在2022年12月底前、2023年6月底前实现全容量并网运行的新型储能项目,在计算其作为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建的容量时,分别按照装机容量的1.5、1.3倍计算;
天津市则公示了46个风、光项目。其中,共有33个项目要求按照新能源装机容量的15%比例配置储能。
在“十四五”规划方面,广西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区新增集中式新型储能并网装机200万千瓦以上;青海海西州将在“十四五”期间规划新建电源侧电化学储能规模为235万kW/470万kWh;天津则要求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力争达到50万千瓦以上。
在电价和电力市场交易方面,浙江能监办下发关于征求《2022年浙江省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结算试运行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意见稿》表示,新型储能、电动汽车充电桩等容量5MW以上,持续响应时间1小时以上的第三方独立主体,可以为系统提供旋转备用、削峰调峰、填谷调峰辅助服务。第三方主体依据提供的服务及结算价格获得补偿,并承担由于服务不满足标准带来的考核费用。其中,旋转备用根据旋转备用容量、提供时间获取补偿。分为中标容量补偿和调用容量补偿两部分,调用补偿的补偿标准为10元/MWh。
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蒙东电网电力市场化需求侧响应实施细则》意见建议的公告。公告指出,按照“需求响应优先、有序用电保底”原则,实现需求侧响应资源的优化配置。
响应单元对应响应资源的可响应容量申报补贴单价,单位为元/kWh,交易限价0-1元/kWh,后期根据情况调整。
充换电设施作为重要新能源基础设施,其建设受到各地重视。广东省推动公共机构带头率先淘汰老旧车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每年新增及更新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和节能车比例不低于60%,其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大力推进新建和既有停车场的汽车充(换)电设施设备建设,鼓励内部充(换)电设施设备向社会公众开放。
内蒙古对新能源车辆购置补贴采取两种方案:第一种是购买符合条件的充(插)电、充换电兼容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含电池),每车补贴4万元;第二种是经营者采用“车电分离”模式的购车方案,只买车身(不包含动力电池),使用出租汽车专用换电站的电池运行。属地交通运输部门会对当地主流燃油(气)巡游出租车价格进行备案(裸车价+购置税)。新能源汽车的车身(不包含动力电池)售价高于当地主流燃油(气)巡游出租车备案价格的,通过补贴使两者价格齐平,最高补贴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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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际能源网/储能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