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PV-2005)获悉,11月20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张家口市风力发电项目降碳产品方法学》《张家口市集中式光伏项目降碳产品方法学》《雄安新区分布式光伏项目降碳产品方法学》的通知。
其中,《张家口市集中式光伏项目降碳产品方法学》指出,本方法学适用于在张家口市范围内实施的集中式光伏活动所产生的二氧化碳减排量的核算。
采用本方法学的项目,应遵循以下适用条件:(1)本方法学适用于张家口市并网发电的集中式光伏项目。(2)集中式光伏项目活动不得违反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地方政府颁布的法规政策以及电力行业强制性技术标准。(3)项目计入期开始时间不得早于2016年1月1日。(4)项目申请方应提供减排量未重复申报的申明,承诺项目申请的减排量未在其它减排交易机制下获得签发。
《雄安新区分布式光伏项目降碳产品方法学》指出,本方法规定了雄安新区相关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居民家庭安装及运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用于替代化石燃料为主的电网供电,从而相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流程和方法。
采用本方法学核算减排量的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本方法学适用于雄安新区行政区域内的相关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居民家庭安装并运行的分布式光伏项目。(2)项目活动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或规程。(3)项目申请方应提供减排量未重复申报的申明,承诺项目申请的减排量未在其它减排交易机制下获得签发。
原文如下:
来源: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