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广汇能源发布公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嘉兴申能诚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上海重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成立合资公司,在氢资源获取、氢能产业开发、新能源开发及配套装备制造方面进行合作,并将公司在建的首期“绿电制氢及氢能一体化示范项目”纳入合资公司。
公告显示,基于氢能业务良好的行业前景及战略合作愿望,广汇能源与嘉兴申能诚创、上海重塑能源经友好协商一致,共同签署了有关发展氢能产业相关业务的《股权合作协议》,将强强联手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为公司氢能示范项目提供更先进、更专业的技术支持及丰富的运营经验,为高效打造公司氢能全产业链进一步夯实基础。
根据公告,三方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所示。
甲方: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嘉兴申能诚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丙方:上海重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各方同意以合资公司为主体,通过资源导入、项目获取,通过持有合资公司股权在以下业务领域开展合作:
(1)氢能资源获取
根据哈密淖毛湖地区风光热资源及工业副产氢资源,有序推进绿电制氢及工业副产氢提纯。
(2)氢能产业开发
在淖毛湖地区开展氢能重卡推广,并开展制氢、储运、加氢站等项目建设,实现氢气销售。
(3)新能源开发
依托氢能产业,申报可再生能源资源和指标,开展绿电替代+源网荷储+氢能产业一体化项目。
(4)装配制造产业
按照哈密市重点打造三个基地建设关于装备制造基地相关规划要求,推进政府招商引资,在哈密投资建设氢电池组装厂、整车组装厂及其它相关配套产业,为自治区引入高端制造业创造机会。
2、各方同意将广汇能源正在投建的“绿电制氢及氢能一体化示范项目”纳入合资公司。
(二)合作方式
1、各方同意按照本协议各项约定,通过在哈密市注册设立合资公司(名称待定)进行项目合作,并根据各方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比例承担相应股东义务、享有合资公司股东权益。
2、合资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5000 万元人民币。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各方按如下金额和比例认缴注册资本,并根据公司成立后业务落地情况同步、同比例以自有资金实缴注册资本。其中:
广汇能源认缴注册资本 12500 万元,股权比例 83.33%;
嘉兴申能诚创认缴注册资本 1500 万元,股权比例 10%;
上海重塑能源认缴注册资本 1000 万元,股权比例 6.67%。
3、合资公司拟经营的范围主要涵盖风光热发电,绿电制氢,工业制氢,加氢,氢气储运,氢能卡车货物运输,氢气相关领域的高端装备研发、制造、应用、销售、维护等。各方共同配合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相关申请,并根据相关部门要求调整经营范围。如经营事项涉及相关资质许可的,须先取得相关审批。
4、各方同意在各优势领域共享资源、分工协作等。
5、各方进一步同意,除非经合资公司董事会事先决议同意,合资公司不得从事其他业务。
作为合资公司的股东单位,嘉兴申能诚创系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控股的一家股权基金投资平台,属于申能集团下属子公司。申能集团业务涉足电力、燃气、金融、线缆、氢能及环保等领域,其中:氢能产业制定了产品制造与应用场景搭建的“三纵三横”的氢能发展战略,形成了氢能高端制造产业集群及打造上海氢能基地、省外产业链氢能应用一体化基地。其可为合资公司提供符合运输场景下开展相关业务所需的氢能产业链优势资源。
上海重塑能源是一家以燃料电池技术为核心的氢能科技企业,专注于燃料电池技术的研发及应用,业务包括燃料电池系统、电堆、电力电子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工程应用开发等服务。该公司结合产品实际应用场景开发了多款燃料电池汽车车型,燃料电池技术已应用于国内多省市商用车。其可为合资公司提供符合该运输场景下的氢能燃料电池系统技术支持。
广汇能源则是在新疆哈密淖毛湖地区规划逐步构建清洁化、低碳化、低成本的“蓝氢”及“绿氢”多元制氢体系,且推进氢燃料电池重型车辆在区域内长短线、矿卡等方面的示范应用及推广,公司在伊吾工业园区内投建的氢能示范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广汇能源可为本次合作提供现有的应用场景资源,为合资公司氢能源产能落地、氢能车辆的投放和运营提供场景支持和便利。
来源:广汇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