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十四五”第二批风光电项目配储比例全面提升5%。河西地区15%/4h,中东部地区10%/2h,新能源项目配储总规模共计将达3.49GW/10.12GWh。
8月15日,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甘肃省集中式能源项目储能配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将新能源配储比例全面提升5%。
通知明确差异化配储要求,鼓励建设共享储能项目、电网侧独立储能,并鼓励储能多元化发展。
依据通知要求,甘肃省“十四五”第一批风光电项目配储比例为河西地区10%/2h,其他地区5%/2h;第二批风光电项目配储比例则提高到河西地区15%/4h,中东部地区10%/2h。
根据甘肃省“十四五”风光电项目总数大致估算,储能配置总规模共计将达3.49GW/10.12G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