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发文指出,各地方不得新建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行业企业不再参与地方相同温室气体种类和相同行业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现有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应当参照《条例》规定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在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实行总量控制、有偿分配、市场稳定储备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继续发挥好试点作用,避免滋生金融风险,保障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原文如下:
日期:2024-04-02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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