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郴州市锂电新能源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件指出,支持郴州市以锂电关键材料创新、尾矿尾渣资源化利用为基础,发展绿色含锂矿产资源采选冶、储能电池、动力电池、消费电池,建设锂电新能源全产业链条,培育千亿级产业,将郴州市打造成锂电新能源重要承载地,协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共同打造新能源材料产业集群,争创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郴州市以锂电新能源为示范内容,努力创建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支持郴州市锂电新能源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积极发展固态电池、半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等新型电池产品,大力培育引进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推动建设一批技术领先、效益明显、带动作用强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不断增强集群竞争实力。
同时,加快项目审批。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锂电新能源全产业链项目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强化用林用地保障,安排省级预留林地定额优先保障,用地所需规模指标在全省范围内调剂解决。
此外,引导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和省属国企投资基金会同郴州市相关单位、企业探索设立支持包括锂电在内的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申报资源循环利用等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地方专项债券安排额度向郴州市锂电新能源特色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倾斜。落实省级以上园区省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当年增量的50%奖励政策,由市县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园区锂电新能源产业相关领域。推动郴州市锂电新能源企业实施重大产业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事项予以积极支持。
全文如下: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郴州市锂电新能源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4〕12号
HNPR—2024—01008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支持郴州市锂电新能源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17日
支持郴州市锂电新能源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快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全力支持郴州市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推进锂电新能源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培育产业集群。支持郴州市以锂电关键材料创新、尾矿尾渣资源化利用为基础,发展绿色含锂矿产资源采选冶、储能电池、动力电池、消费电池,建设锂电新能源全产业链条,培育千亿级产业,将郴州市打造成锂电新能源重要承载地,协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共同打造新能源材料产业集群,争创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郴州市以锂电新能源为示范内容,努力创建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支持郴州市锂电新能源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积极发展固态电池、半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等新型电池产品,大力培育引进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推动建设一批技术领先、效益明显、带动作用强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不断增强集群竞争实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二、支持创新发展。支持岳麓山工业创新中心(实验室)、湘江实验室与郴江实验室联合推动锂电新能源科技创新。支持郴州市锂电新能源企业联合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湘潭大学等高校创建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材料中试基地等创新研发平台,围绕锂金属高效采选及制备、含锂矿产资源伴生有价金属综合回收利用、尾矿尾渣资源化利用、半/全固态电池及关键材料、钠离子电池及关键材料等领域,推动关键技术攻关突破和先进产品产业化应用。鼓励申报省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制造业关键产品“揭榜挂帅”项目和“五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奖励项目。支持郴州市锂电新能源企业按规定认定为省新材料企业和创建原材料工业“三品”标杆企业。支持湘南学院、郴州职业技术学院、郴州技师学院开设锂电新能源产业相关专业,支持湘南学院联合锂电新能源龙头企业创建卓越工程师培养(实践)基地,加强优势学科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增设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支持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锂电新能源产业公共培训基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推进“智改数转网联”。以开展“智赋万企”行动为契机,支持郴州市锂电新能源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引导优秀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开展数字化和智能制造诊断咨询服务,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打造一批智能制造工位、生产线(车间)和企业。鼓励郴州市锂电新能源企业建设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造数字化转型典型应用场景,培育省级“上云上平台”标杆企业、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车间等,对符合条件的省级试点示范项目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企业开展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数字化转型贯标,支持培育行业专用APP和工业软件。指导企业申报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制造等试点示范和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坚持绿色发展。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培育绿色工厂、建设绿色园区,创建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发挥好全国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国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作用,强化锂渣固废的资源化利用,培育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做好二次渣固废属性鉴别并依规开展无害化处置。探索建立矿山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和历史遗留矿山土地生态修复市场化运作机制,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
五、加快项目审批。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锂电新能源全产业链项目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强化用林用地保障,安排省级预留林地定额优先保障,用地所需规模指标在全省范围内调剂解决。支持重点采选冶企业设置专用尾砂库、堆场。对使用周期不超过两年的废石(土)临时堆放区以及采矿项目在施工、建设阶段确需使用的材料堆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等施工配套设施用地,可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精准高效开展有关项目的环评审批。加快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办理速度。支持锂电新能源产业重点县市区优化城镇开发边界,加快园区调区扩区审批进度,保障园区用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
六、优化资源供给。按照《湖南省重点矿区涉锂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方案(2023—2025年)》有关部署,推进已有矿业权整治整合,支持已整合矿山办理矿权设置手续,加快含锂矿产资源探矿权出让。对符合国家规定勘查程度的探矿权,在符合产业政策和生态保护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充分发挥省地勘基金引导作用,带动和鼓励市、县及社会资本出资开展已纳规涉锂矿勘查区块地质勘查,推进锂资源的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支持龙头企业、头部企业对尚未开发的锂矿资源进行全产业链开发,鼓励一个矿权采选冶生产环节集中在一个市场主体。(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七、降低要素成本。支持郴州市锂电新能源企业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购买绿电和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支持企业生产用电和生活用电实行分表计量,对职工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支持郴州市推进锂电新能源园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推进金融数据赋能,鼓励整链授信支持锂电联合体项目建设。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中长期优惠信贷。支持郴州市建设国家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争创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商务厅、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
八、加强基础配套。提升矿产资源运输能力,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支持G647楚江至舜峰公路纳入交通运输部“十四五”国道网项目,支持临武县S568梓木至马家公路、杉木溪至花塘铺公路、桂阳舂陵江航道建设工程调增纳入省“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支持临武铁路口岸物流园铁路专用线建设。提升供电能力,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根据锂电新能源企业用电需求实际,及时补强220千伏网架,满足企业用电需要。支持桂阳—嘉禾、土桥—永兴—安仁、宜章—沙洲—汝城—桂东等气化郴州工程项目建设,支持桂阳—临武天然气长输管道改建扩能项目,根据天然气下游市场供需情况,研究增设宜章—临武天然气长输管道。(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
九、加大资金扶持。引导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和省属国企投资基金会同郴州市相关单位、企业探索设立支持包括锂电在内的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申报资源循环利用等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地方专项债券安排额度向郴州市锂电新能源特色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倾斜。落实省级以上园区省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当年增量的50%奖励政策,由市县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园区锂电新能源产业相关领域。推动郴州市锂电新能源企业实施重大产业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事项予以积极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
十、统筹推进锂电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省领导联系产业链工作机制作用,强化省市联动、部门协同,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企业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不断提升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含锂矿产资源源头管控,依法打击无证开采行为,杜绝私挖盗采、滥采滥挖现象发生。引导锂电新能源产业合理布局,以固废处置能力和环境容量为基础科学规划碳酸锂产业规模,防止盲目投资、“一哄而上”、低水平重复建设,避免出现新的产能过剩。(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