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上海市发布了《关于下达本市202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十二批)的通知》,按照《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3〕2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二年度市级奖励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4795.25万元。
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大力推广,有利于转变上海交通格局,助力上海市绿色低碳转型。
据氢能汇(微信公众号:h2-2005)了解到,近年来,上海市有关部门发布了多项政策,助力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发展。
2021年8月27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批复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上海城市群为首批示范城市群。
2021年9月18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临港新片区打造高质量氢能示范应用场景实施方案(2021-2025 年)》提出,到2025年,完成1500辆氢燃料电池车辆应用。
2021年11月3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支持本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此次政策发布将给予氢燃料电池产业的上下游领域的各个应用端提供相应的资金补贴。
2021年12月8日,上海市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支持有关企业在本市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探索合理商业模式,带动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加快发展。
2022年5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在重点区域推进氢燃料电池车辆应用。
2022年07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到2025年,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总量突破1万辆。
2022年8月26日,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经信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支持新片区加快燃料电池重卡、通勤客车、渣土车、市政环卫车的推广应用。
2022年9月20日,上海市经信委发布《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整车示范应用车辆须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参照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给予奖励资金,每积分奖励20万元。
2023年1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对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023年4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燃料电池汽车按照每1积分20万元给予奖励。
2023年12月7日,上海市发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一年度补贴1.726亿元。
2023年12月29日,上海市发布新一年度燃料电池车推广指标1615辆。
2024年10月30日,上海市印发《美丽上海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计划提出,2026年前,在港口机场推广氢能重卡1000辆以上。
氢燃料电池汽车被誉为“终极环保汽车”,有助于改善空气质量,促进城市绿色低碳转型。此次燃料电池汽车奖励的发布让上海的氢能源车推广更有动力。
原文如下:
关于下达本市202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十二批)的通知
市商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商商贸〔2024〕310号、沪环函〔2024〕214号、沪交货〔2024〕922号、沪交财〔2024〕935号、沪经信车〔2024〕835号、沪经信车〔2024〕866号、沪市监计量〔2024〕504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10项,安排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4960.458105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56406.0452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新能源)》(沪发改规〔2024〕10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5765人次纯电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其中,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2185.8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6461.7万元,合计8647.5万元。
2.按照《上海市落实国家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0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68家企业垫付资金80%的预拨资金,由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28951.96673万元。
3.按照《上海市加力支持绿色智能家电家居消费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1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84家企业垫付资金80%的预拨资金,由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6367.188705万元。
4.按照《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沪环规〔2024〕1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第六批和第七批合计1219辆国四柴油车淘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541.781135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8736.759765万元,合计10278.5409万元。
5.按照《上海市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实施细则》(沪交货〔2024〕649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第一批53辆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其中,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27.57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156.23万元,合计183.8万元。
6.按照《上海市落实国家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交财〔2024〕64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第三批843辆公交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由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5732.2万元。
7.按照《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12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3年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设备补贴及2024年第三季度电动出租车充换电补贴,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4847.25427万元。
8.按照《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3〕2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二年度市级奖励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4795.25万元。
9.按照《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沪府办发〔2016〕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部分内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41号)、《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18〕7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3家整车企业共计1112辆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412.3677万元。
10.按照《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市监规范〔2023〕1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7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采集专项扶持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50.435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十二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9日
附件:
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