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召开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在此,我首先对各成员单位这几年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共同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责任感表示感谢!对煤监局在抓好煤矿安全生产上付出的辛劳表示钦佩和感谢!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针对当前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研究采取紧急措施,坚决控制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保障广大矿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刚才,煤监局朱凤山同志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国煤矿瓦斯事故情况,国家能源局煤炭司魏鹏远同志汇报了由能源局和煤监局共同提出的控制煤矿瓦斯事故的紧急通知,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对当前控制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都提出了很好的思路和意见,赵铁锤同志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次会议很重要,会后国家能源局和煤监局要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尽快修改完善紧急通知,报请国办立即下发各产煤省(市、区),并狠抓落实,坚决控制住重特大瓦斯事故。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煤矿瓦斯防治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我国煤矿生产力水平整体偏低,部分矿井装备水平和生产工艺比较落后,瓦斯地质条件复杂,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多,每年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占煤矿死亡总人数的比例较大,瓦斯仍然是煤矿的第一杀手,煤矿特别重大事故绝大部分是瓦斯事故,瓦斯防治始终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建国以来,全国经历了两次百人以上特别重大煤矿事故集中爆发期。第一次是在1960-1961年,全国共发生5起百人以上煤矿事故,其中4起是瓦斯事故。第二次是在2004年到2005年,全国共发生6起百人以上煤矿事故,其中5起是瓦斯事故。
2005年2月14日,辽宁省孙家湾煤矿特别重大瓦斯事故后,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成立了由12个单位参加的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4年多来,我们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5年共安排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资金150亿元,带动企业和地方政府资金994亿元,用于完善煤矿瓦斯防治系统。多次召开现场会,交流推广瓦斯防治先进经验。制定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税收优惠、财政补贴、上网电价等政策,提高了煤矿企业瓦斯抽采利用的积极性。组织了14期煤矿瓦斯防治培训班,对象是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负责人、主要产煤市分管领导、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小煤矿负责人。
总体看,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2008年与2005年相比,煤矿瓦斯事故下降56%,死亡人数减少64%,瓦斯抽采量增加130%,利用量增加160%。今年1-10月,全国煤矿瓦斯事故死亡551人,同比减少155人,下降了22%。但特别重大瓦斯事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今年共发生了山西焦煤屯兰“2?22”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重庆松藻同华煤矿“5?30”特别重大瓦斯突出事故、“9?8”河南平顶山新华四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11?21”黑龙江鹤岗新兴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等4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事故,特别是黑龙江新兴煤矿事故是2006年以来一次死亡人数最多的煤矿瓦斯事故,说明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基础极不牢固。
造成上述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主观方面的原因,安全意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严重滑坡,侥幸麻痹思想抬头。
一是安全意识薄弱。这4次特别重大瓦斯事故表明,包括部分国有重点矿井在内,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差、安全管理理念落后,安全管理特别是现场管理出现滑坡。黑龙江新兴煤矿在向深部延深过程中,瓦斯地质灾害认识不清,对可能出现的瓦斯升级不敏感,没有相关预案和措施。在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大面积瓦斯超限后,仍存在侥幸心理,没有及时停电撤人。
二是违法违规和超强度组织生产。河南平顶山新华四矿是停产技改矿井,规定井下只允许留少量人员负责通风排水,但实际下井人数远远超过规定人数,违法组织生产。黑龙江新兴煤矿是国有老煤矿,采煤方式落后,安全生产系统复杂,机械化程度低,还是靠人海战术。新兴煤矿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145万吨/年,剩余可采储量仅一千多万吨,井下布置了6个采煤工作面、24个掘进工作面,事故发生前,该矿井下有528人作业,生产布局不合理,超强度组织生产。巷道平面交叉采用风桥通风,遇有灾害通风设施极易遭到破坏,导致通风系统紊乱,扩大灾害范围、区域和规模。
三是安全管理不严格、制度不落实。屯兰煤矿安全基础条件较好,瓦斯防治系统比较健全,但这些硬件装备却形同虚设,现场管理不严格,安全措施不落实,通风管理不到位,瓦斯治理不彻底,最终酿成事故。同时,很多煤矿随着开采深度增加,正在逐步升级为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防治的难度日益增大,但安全管理没有同步跟进,有些矿井甚至刻意回避戴上突出矿井的帽子,以规避安全监管。现在很多煤矿瓦斯事故都是发生在低瓦斯矿井,就是因为在瓦斯突然升级时,相应的防范措施没跟上。四是安全监管不到位。黑龙江新兴煤矿生产布局不合理,超强度组织生产等问题十分突出,但没有监管部门发现并制止。平顶山新华四矿在停工技改期间,长时间违法组织生产,但政府派驻的监管人员视而不见。
五是松懈麻痹思想抬头。煤矿瓦斯防治呈现一定的周期性特点,一个时期煤矿瓦斯事故多发,大家都警醒了,都重视了,重特大事故明显减少。但过了几年以后,侥幸心理、松懈情绪、麻痹思想又抬头,今年的4起特别重大瓦斯事故,有3起发生在国有煤矿,而且都是过去安全管理基础比较好的矿,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分析近几年,特别是今年以来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我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抓好小煤矿瓦斯防治,控制死亡人数总量。小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是国有大矿的8倍,在事故总量中占主体。因此,要控制瓦斯事故和死亡人数总量,必须继续加大小煤矿关闭整顿和兼并重组力度。二是,抓好国有煤矿瓦斯防治,控制特别重大瓦斯事故。国有煤矿规模大,用人多,一旦发生事故,波及范围广,死亡人数多,百人以上大事故,大部分发生在国有煤矿。今年以来,国有煤矿出现了安全生产思想松懈、管理滑坡现象,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对国有煤矿的安全监管要时刻不能放松。三是,高度重视瓦斯升级矿井的瓦斯防治工作。随着开采深度增加,很多低瓦斯矿井开始升级为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范瓦斯升级过程中发生事故,要作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四是,瓦斯防治治本措施是先抽后采。必须按照国务院领导批示要求,推进瓦斯防治由风排为主向抽采为主转变,由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转变,真正做到先抽后采,把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抽到低瓦斯或无瓦斯状态下再开采。五是,煤矿企业是瓦斯防治的主体。企业最了解瓦斯情况,最熟悉井下现场条件,是井下安全生产的直接组织者,再严的制度,再好的政策,要真正落实下去、执行到位,必须靠煤矿企业,政府无法替代,也替代不了。我们要进一步研究政策措施,落实煤矿企业瓦斯治理主体责任,重点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促进企业瓦斯防治由“要我干”向“我要干”转变。
二、采取紧急措施,坚决遏制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
近期的瓦斯事故多发,党中央和国务院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张德江副总理等领导都作出了重要批示。作为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对近期的煤矿瓦斯事故,我也深感痛心和内疚。四季度是煤矿瓦斯事故多发期,我们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瓦斯防治的严峻形势,着眼当前,兼顾长远,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有效的对策,更扎实的工作,坚决遏制瓦斯事故多发势头,坚定不移地实现到明年煤矿瓦斯防治明显好转的目标。
近期,我们要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控制住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全力抓好瓦斯专项整治活动。各省(市、区)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要按照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通知》和《关于组织开展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加大煤矿瓦斯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凡存在重大瓦斯隐患没有整改的煤矿,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凡存在系统不完善,管理不到位,抽采不达标等问题仍组织生产的,必须责令停产整顿。对存在重大瓦斯隐患难以治理的煤矿,特别是生产能力在30万吨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责成地方政府组织专家论证,决定是否关闭。
二是,立即开展瓦斯抽采能力调查。由各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地区煤矿瓦斯情况进行排查,重新确定应抽采矿井名单。应抽采矿井未建立抽采系统或抽采不达标的,不得组织生产。所有矿井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否则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加强瓦斯等级鉴定管理,严禁利用等级鉴定降低矿井瓦斯等级标准,对近三年瓦斯等级标准鉴定后降低的,要立即组织重新鉴定。
三是,强制性推进先抽后采措施的落实。所有需要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煤层瓦斯抽采工程必须做到“一同步两超前”,即与采掘工程同步设计,超前施工,超前抽采。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后方可组织生产,否则不得进行采掘活动;新建矿井没有落实先抽后采规定的,不得投入生产。
同时,我们要着眼长远,研究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的治本措施,强化基础工作。在这里我提几点导向性意见,请各成员单位结合自己的职责,提出的具体的实施方案。
一是组织召开煤矿瓦斯治理形势分析与对策专家座谈会。我们要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由国家能源局牵头,会同国家煤监局,12月中旬邀请国内知名专家、煤矿瓦斯防治重点企业负责人,座谈讨论分析我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以及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立法、监管、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力争形成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新思路,开创瓦斯防治新局面。
二是立即着手开展瓦斯防治示范矿井建设。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支持”的原则,坚持高素质、高投入、严管理的综合治理方针,通过专家会诊,优化设计,系统改造、强化管理、素质提升,在全国建5-6个瓦斯防治示范矿井,在全国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基础工作。今年底,由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牵头,先启动黑龙江龙煤集团公司1-2个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
三是组织开展重点矿区专家评估会诊。2005年,我们对45户重点监控企业组织了专家会诊。但现在情况已发生了重大变化,一些低瓦斯矿井逐步转变成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些煤矿生产系统和技术装备已远不能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由国家能源局、煤监局牵头,依托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院所,对全国重点矿区煤矿企业开展评估会诊,调整安全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查找重点监控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隐患和不足,形成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四是进一步加强瓦斯防治技术攻关。现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机理和规律还不完全清楚,瓦斯抽采技术还不能满足要求。建议设立煤矿瓦斯防治关健技术研究及重要装备研发国家科技专项,实现瓦斯抽采技术的重大突破,促进先抽后采的全面落实,从源头上消除瓦斯危害。
五是研究制订“十二五”煤矿瓦斯防治实施方案。由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在全面总结“十一五”瓦斯防治工作的基础上,制订“十二五”煤矿瓦斯防治实施方案,提出“十二五”的具体目标和政策措施。
六是开展煤矿瓦斯防治标准化体系建设。由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煤监局等部门共同参与。标准至少应包括三个方面,第一,生产系统标准,优化生产布局,合理集中生产,控制高瓦斯矿井井下采掘工作面个数和下井人员数量,促使煤炭企业加大瓦斯治理力度,提升生产力水平。第二,安全系统标准,含通风系统、抽采系统、监控系统和防突系统等,做到系统健全可靠,先抽后采。第三,管理系统标准,含机构、制度、人才、技术等方面因素。
七是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负责人瓦斯防治责任。煤矿瓦斯防治责任主体是煤矿企业,别人替代不了。这几年的瓦斯防治经验证明,只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了,工作就能落实到位,事故就能有效控制。因此,有必要研究制订加强企业负责人瓦斯防治责任的机制,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促使企业领导人主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三、充分发挥部际协调机制,增强工作合力
当前,正处在冬季煤炭市场供应偏紧的时期,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形势十分严峻,明年又是实现国务院提出的瓦斯基本治理阶段目标的关键之年,部际协调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实现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形势的明显好转。
(一)加强协调,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资源共享,相互配合,协同作战,进一步完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优势,推动瓦斯防治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要督促各省(市、区)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抓指导,抓落实,抓整改,全面落实紧急通知精神,抓好本地区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活动,抓好重点煤矿的瓦斯监察监管。瓦斯办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掌握各省(市、区)紧急通知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依靠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二)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各成员单位和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都要把抓好煤矿瓦斯防治,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集中精力,务求实效。特别是紧急通知明确的措施,要督促各省(市、区)严格执行到位,坚决控制住瓦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调研,理清思路。各成员单位要围绕紧急通知精神的落实,围绕实现明年瓦斯防治形势明显好转的基本治理阶段目标,深入基层,掌握实际情况,深刻分析当前煤矿瓦斯事故的特点、规律和深层次原因,认真研究瓦斯防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突出前瞻性、预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理清思路,找准对策,提出措施,对症下药,为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科学决策,高效决策,推动瓦斯防治思路创新,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同志们,抓好煤矿瓦斯防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党中央、国务院对我们寄予厚望。我们要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只争朝夕,真抓实干,协调各方面力量,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坚决遏制住当前煤矿瓦斯事故多发的势头,坚定不移地实现明年瓦斯基本治理阶段的目标,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