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5月,全社会用电量降幅继续收窄,第一产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正增长;全国18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工业和制造业用电量增速同比回落幅度收窄;除化工行业,其他高载能行业当月用电量均实现正增长。
一、全社会用电情况
1-5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27197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8%,其中,5月份全国全社会用电量59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6%。
分产业看1,1-5月,第一产业用电量29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1%;第二产业用电量18098亿千瓦时,同比下降4.0%;第三产业用电量4296亿千瓦时,同比下降6.3%;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450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2%。
图1 2019、2020年分月全社会用电量及其增速
5月份,第一、二、三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分别为15.5%、2.9%和3.6%;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增长15.0%。
二、分地区用电情况
1-5月,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2全社会用电量分别为12377、5093、8021和1707亿千瓦时,同比增速分别为-5.3%、-4.8%、2.0%和-0.7%。
5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分别为4.3%、5.4%、5.9%和-1.6%,增速分别比上月回升6.1、3.5、1.7和下降1.7个百分点。
图2 分地区当月全社会用电量及其增速
1-5月,18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依次为:云南(7.4%)、新疆(5.3%)、内蒙古(4.9%)、甘肃(4.8%)、广西(2.4%)、西藏(1.5%)、青海(1.4%)、吉林(1.1%)、四川(0.8%)、黑龙江(0.5%)、贵州(-1.0%)、江西(-1.5%)、安徽(-1.6%)、山西(-1.7%)、辽宁(-1.8%)、湖南(-2.0%)、陕西(-2.1%)和山东(-2.4%)。
5月份,13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依次为:广西(13.2%)、江西(12.4%)、安徽(10.3%)、云南(9.9%)、广东(9.3%)、海南(9.3%)、甘肃(8.5%)、湖南(8.1%)、内蒙古(7.8%)、四川(7.5%)、西藏(6.3%)、陕西(6.0%)和浙江(4.9%);全社会用电量增速为负的省份有8个,其中增速低于-5%的省份为:宁夏(-11.9%)和北京(-7.4%)。
三、工业和制造业用电情况
1-5月,全国工业用电量1778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3.9%,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6.4个百分点,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65.4%。5月份,全国工业用电量410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8%,增速比上年同期增长2.3个百分点,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69.2%。
1-5月,全国制造业用电量13403亿千瓦时,同比下降4.7%,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8.0个百分点。其中,四大高载能行业用电量合计768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1%,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5.1个百分点;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3用电量2616亿千瓦时,同比下降7.3%,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11.0个百分点;消费品制造业4用电量1677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1.8%,增速比上年回落14.2个百分点;其他制造业5行业用电量1428亿千瓦时,同比下降4.2%,增速比上年回落9.2个百分点。
5月份,全国制造业用电量311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3个百分点;制造业日均用电量100.4亿千瓦时/天,比上年同期增加2.6亿千瓦时/天,比上月下降0.02亿千瓦时/天。其中,四大高载能行业用电量合计171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0.5个百分点;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用电量65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4%,增速比上年提高5.8个百分点;消费品制造业用电量409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7%,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其他制造业行业用电量33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3%,增速比上年提高2.5个百分点。
图3 2019、2020年分月制造业日均用电量
四、高载能行业用电情况
1-5月,化工行业用电量1753亿千瓦时,同比下降4.3%,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5.7个百分点;建材行业用电量1259亿千瓦时,同比下降7.5%,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13.3个百分点;黑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2231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5%,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6.0个百分点;有色金属冶炼行业243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0.8个百分点。
5月份,化工行业用电量360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1%,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0.5个百分点;建材行业用电量36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5%,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5.2个百分点;黑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49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5.8个百分点;有色金属冶炼行业5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0.4个百分点。
图4 2019、2020年重点行业分月用电量情况
注:
1 从2018年5月份开始,三次产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调整,为保证数据可比,同期数据根据新标准重新进行了分类。
2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3 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包括:医药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9个行业。
4 消费品制造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12个行业。
5 其他制造行业为制造业用电分类的31个行业中,除四大高载能行业、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消费品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包括: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6个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