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5月,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快速增长,三次产业均保持两位数增长;全国14个省份全社会用电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工业和制造业用电增速均高于全社会用电量平均水平;四大高载能行业合计用电增速同比提高。
一、全社会用电情况
1-5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323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7%,其中,5月份全国全社会用电量67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5%。
分产业看①,1-5月,第一产业用电量36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1.6%;第二产业用电量2177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6%;第三产业用电量548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8%;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468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1%。
图1 2020、2021年分月全社会用电量及其增速
5月份,第一、二、三产业用电量增速分别为13.9%、11.5%和23.4%;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增长5.6%。
二、分地区用电情况
1-5月,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②全社会用电量分别为15164、5988、9281和1873亿千瓦时,增速分别为20.1%、17.6%、15.7%和9.7%。
5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分别为14.1%、9.5%、12.2%和10.7%。
图2 分地区当月全社会用电量及其增速
1-5月,14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依次为:西藏(32.7%)、湖北(27.1%)、广东(27.0%)、浙江(26.4%)、云南(23.3%)、福建(22.8%)、江西(21.9%)、江苏(21.7%)、四川(19.9%)、广西(19.4%)、陕西(18.8%)、青海(18.7%)、宁夏(18.3%)和重庆(18.3%)。
5月份,14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依次为:西藏(29.2%)、宁夏(24.7%)、青海(22.7%)、福建(21.4%)、广东(21.2%)、新疆(17.2%)、浙江(17.0%)、陕西(16.1%)、海南(15.4%)、山西(13.6%)、江苏(13.4%)、湖南(13.1%)、四川(13.0%)和甘肃(12.6%);各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均为正增长。
三、工业和制造业用电情况
1-5月,全国工业用电量2138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5%,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22.4个百分点,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66.2%。5月份,全国工业用电量46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6%,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8.8个百分点,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68.8%。
1-5月,全国制造业用电量1636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5%,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25.2个百分点。其中,四大高载能行业用电量合计902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4%,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7.5个百分点;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③用电量342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1.0%,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38.3个百分点;消费品制造业④用电量213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4.6%,增速比上年提高36.4个百分点;其他制造业⑤行业用电量177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4.0%,增速比上年提高28.2个百分点。
5月份,全国制造业用电量359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7%,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1.2个百分点;制造业日均用电量116.0亿千瓦时/天,比上年同期增加15.5亿千瓦时/天。其中,四大高载能行业用电量合计197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2%,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0.0个百分点;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用电量7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9%,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0.5个百分点;消费品制造业用电量47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8%,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6.5个百分点;其他制造业行业用电量38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1%,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1.8个百分点。
图3 2020、2021年分月制造业日均用电量
四、高载能行业用电情况
1-5月,化工行业用电量204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8%,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7.0个百分点;建材行业用电量158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4.4%,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31.8个百分点;黑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263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3%,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9.8个百分点;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276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2%,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8.2个百分点。
5月份,化工行业用电量43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8%,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6.9个百分点;建材行业用电量39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0%,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2.5个百分点;黑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56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6%,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2.5个百分点;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57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4%,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7.7个百分点。
图4 2020、2021年重点行业分月用电量情况
注:
① 从2018年5月份开始,三次产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调整,为保证数据可比,同期数据根据新标准重新进行了分类。
②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③ 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包括:医药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9个行业。
④ 消费品制造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12个行业。
⑤ 其他制造行业为制造业用电分类的31个行业中,除四大高载能行业、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消费品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包括: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6个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