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1月,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第一产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保持较快增长;全国16个省份全社会用电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制造业日均用电量创历史新高;四大高载能行业用电增速均稳中有升。
一、全社会用电情况
1-11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6677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其中,11月份全国全社会用电量646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4%。
分产业看①,1-11月,第一产业用电量77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9%;第二产业用电量4503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1%;第三产业用电量1092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8%;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003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0%。
图1 2019、2020年分月全社会用电量及其增速
11月份,第一、二、三产业用电量增速分别为12.9%、9.9%和8.1%;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增长7.3%。
二、分地区用电情况
1-11月,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②全社会用电量分别为31531、12453、18972和3816亿千瓦时,增速分别为1.6%、1.2%、5.2%和1.3%。
11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分别为8.5%、10.8%、11.0%和4.2%,分别比上月提高2.8、3.0、3.1和0.4个百分点。
图2 分地区当月全社会用电量及其增速
1-11月,16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依次为:云南(11.0%)、西藏(8.0%)、四川(7.6%)、甘肃(6.6%)、内蒙古(6.6%)、广西(5.7%)、新疆(4.7%)、江西(4.7%)、安徽(4.3%)、陕西(3.5%)、青海(3.2%)、吉林(3.1%)、福建(2.8%)、山西(2.7%)、广东(2.7%)和贵州(2.6%)。
11月份,12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依次为:西藏(27.0%)、陕西(18.5%)、云南(17.4%)、四川(16.2%)、安徽(13.6%)、江西(12.3%)、河北(11.7%)、河南(11.2%)、广东(9.9%)、湖北(9.8%)、新疆(9.7%)和内蒙古(9.5%);各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均为正增长。
三、工业和制造业用电情况
1-11月,全国工业用电量4421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1%,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0.8个百分点,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66.2%。11月份,全国工业用电量459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9%,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6.4个百分点,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71.1%。
1-11月,全国制造业用电量3350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4%,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0.6个百分点。其中,四大高载能行业用电量合计1857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3%,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2个百分点;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③用电量691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1%,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0.8个百分点;消费品制造业④用电量4413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4%,增速比上年回落4.7个百分点;其他制造业⑤行业用电量360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9%,增速比上年回落3.7个百分点。
11月份,全国制造业用电量341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9%,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7.2个百分点;制造业日均用电量113.9亿千瓦时/天,比上年同期增加10.3亿千瓦时/天,比上月增加8.4亿千瓦时/天。其中,四大高载能行业用电量合计187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7%,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0.1个百分点;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用电量71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1%,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5.9个百分点;消费品制造业用电量45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1%,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4.7个百分点;其他制造业行业用电量37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1%,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8.2个百分点。
图3 2019、2020年分月制造业日均用电量
四、高载能行业用电情况
1-11月,化工行业用电量411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6个百分点;建材行业用电量348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5%,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1.5个百分点;黑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537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5%,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1.4个百分点;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558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3%,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4.8个百分点。
11月份,化工行业用电量41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1%,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6.1个百分点;建材行业用电量38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1%,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7.4个百分点;黑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53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0%,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8.9个百分点;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54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1%,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0.1个百分点。
图4 2019、2020年重点行业分月用电量情况
注:
① 从2018年5月份开始,三次产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调整,为保证数据可比,同期数据根据新标准重新进行了分类。
②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③ 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包括:医药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9个行业。
④ 消费品制造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12个行业。
⑤ 其他制造行业为制造业用电分类的31个行业中,除四大高载能行业、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消费品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包括: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6个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