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1月30日表决通过了《电力法》修正案,与会代表463名,赞成439名,占代表总数的91.65%。
《条例》订明,电力中标价是电力买家与中标投资者议定的最高电价,政府负责细化谈判程序,并与中标投资者签订投资及商业项目合约和购电协议,确保各方权益。
对于核电发展的电力发展政策,国会常务委员会指出,《原子能法》已对核电项目的投资和建设作出了具体规定。因此,修订后的《电力法》仅对核电发展规划作出了一般性规定。
此外,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依赖于可再生能源资源、自然条件和技术基础设施。在符合条件的农村、山区、海岛地区,将按照本法规定实行投资可再生能源项目的优惠机制。
关于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包括海上风电,该法将越南海域的海上风电项目分为两类:近岸风电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
修订后的《电力法》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