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举报奖励
2020年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要求省级和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2 …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推进煤矿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省应急管理厅制定印发 …
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调动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厉打击生态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 …
一、出台背景为进一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举报奖励的带动和示范作用,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江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 …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分局,各县(市、区)财政局:为进一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市财政局 …
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严厉打击秦岭生态环境破坏行为,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陕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等规定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日前印发了《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细则所称的矿山重大隐患是指《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认定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
日前,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重新修订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5月20日起正式施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 …
“为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近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财政厅对原有环境违法举报制度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江西省生 …
国际能源网记者获悉,近日,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实行《经营民用劣质散煤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民用劣质散煤治理工作,打赢大气污染防治 …
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印发,明确公众举报途径,大幅度提高奖励标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生态环 …
关于公开征求《海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函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根据生态环境部要求,结合海南实际,我厅草拟了《海 …
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不但将有物质奖励,还可能有荣誉证书、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生态环境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各地 …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以下简称举报奖励)制度。《意见》共分总体要求、 …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石马河污染治理攻坚战,重点打击流域内企业涉违法排放含磷工业废水的行为,12月11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针对清溪、塘厦、凤岗、樟木头4镇范围内的企业阶段性试行涉违 …
距离2020年1月1日,近了,更近了。这也意味着,离《湖北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生效也更近了。 2019年10月10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财政厅三部 …
为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环境安全,浙江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于今年3月联合出台实施了《浙江省固体废物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务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现将《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 …